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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
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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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转移的人民法院认为,被转移的案件根据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不得自行转移。”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如果还没有受理的案件,如果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就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二)婚姻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3)夫妻离婚是由过错行为引起的。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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