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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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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定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移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的假相,诱导或者导致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策,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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