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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已经给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文所述,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是可以提出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出,而公诉人与自诉人以及案件有关系的诉...
刑事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说明正当理由即可。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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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尚未明确具体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说明》第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事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辩护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听取《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事件管辖有异议,必须说明理由。具体提交的时间理论上应该是开庭审查会议的时候。结合我处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管辖权有异议,可以立即与承包机构联系,承包机构应对解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必须说明原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应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转移管辖权人民法院;如果我院认为管辖权不适合行使,可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依法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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