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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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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住房,若是初始登记(第一次登记,不是变更过户),土地使用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国土所会要求你提交相关材料;办房产证前,要先有土地使用证,到房管局或房管所提出申请,一般建房年限如果在1984年后,房管部门会要求你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经批准的提交土地用地批准手续、1982年前提交土地使用来源说明和土地部门询问记录等);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房产证需要提交材料:1、土地使用证;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规划审批手续;4、房管测绘部门测量成果。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但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订续期合同。不过,即使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如果需要征收土地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国家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
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服务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无房产证者、已公告拆迁范围内等不宜办证的,不予受理。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交易办证的,属城区划拨用地私房、商业门面、用地的,在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各分局受理。有房产证同时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户主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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