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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
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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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所供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一)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的;(二)检疫不合格并具有较大疫情风险的;(三)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检总局办理变更手续的;(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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