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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性质不同,职能也不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性质不同: 居委会是社区,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而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发成...
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但是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业主自治小组的产生办法和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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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说白了,就是居民们组织起来管理和监督物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常设和办事机构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归类为群众自治组织,属群众自发性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不可以独立设置帐户。《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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