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诈骗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具体有: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具体罪名包括: 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人员除外); 刑讯逼供罪; 四是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 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 八、徇私枉法罪; 九、民事、行政枉法判决;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