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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
保险公司垫付交通抢救费用的条件有哪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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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由交强险垫付。如果受害者需要急救,强制保险将被垫付,然后根据情况在限额内进行赔偿。预付款和赔偿后,如果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强制保险可以由事故责任人追偿。
首先,交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需要出具书面的通知,通知该地的救助基金管理的机构,并且提交垫付的通知,以及医疗机构方先垫付还没有结算的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其次,基金的管理机构需要在受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以内,对所提交过来的材料进行一一审核,审核完毕之后,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当地的物价部门制定的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做出结论。最后,如果申请者符合了垫付的要求的,基金管理的机构应该要将相应的费用直接划入医疗机构的账户,如果是没有符合垫付要求的,将不会给予垫付,并且会向相应的医疗机构说清楚理由。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驾驶员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事故车辆在被盗抢劫期间,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在交通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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