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其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803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