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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办理过离婚登记后才发生效力的! 对于作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在未生效前,其实质应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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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登记审查表和离婚声明书,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离婚,发给离婚证。
1.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2.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3.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4.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6.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7.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不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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