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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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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特征有: 1、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3、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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