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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最高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首先是最高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有许多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在最高抵押合同的条...
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文本规范,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相比,是一种特殊抵押,因此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条款设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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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注意什么? 第一,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之间存在诸多实质区别,因此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条款设计上,需要高度注意。 第二,是对抵押物的权属审查,比如,抵押物上是否设定有在先的他项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等。 第三,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的,务必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在设定最高限额时,一般要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留出一定余地,以保障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具有受偿空间,比如,抵押物剩余价值为1000万,那么设定的最高限额一般不宜超过800万,否则若发生违约情况时主债务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可能难以实现。
1、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 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3、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担保的金额等都已经确定,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权,其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尚未发生,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金额、债权发生的次数等都尚未确定,确定的只是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 4、在转移上,一般抵押权要求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5、在消灭上,一般抵押权要求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
《民法典》第59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该法第60条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2007年实施的《民法典》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立法法》第92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同时,《民法典》第178条规定,《民法典》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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