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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体户去苏州都需要什么条件?

2022-10-28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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