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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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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本人是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以下任何条件: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抵押房屋);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
1.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2.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4.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5.应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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