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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 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 4、再婚者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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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大二寸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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