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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
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的判决时间是: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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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受理期和审理期。受理期限为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因此,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5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案件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使用者掌握管理的,使用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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