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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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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按照这一规定,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一是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应当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居民身份证上要记载的各种信息,如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家庭住址等。其主要作用,一是为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制作居民身份证提供详细资料;二是留档备查。公民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特别要注意的是填写不能有错。实践中,有人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将自己的基本情况填错,甚至将自己的名字填错,给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很大的不便。 二是交验居民户口簿。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管理是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信息与户籍登记的信息是一致的。居民户口簿是公安机关核实公民身份信息的最基本的根据,公民交验居民户口簿也是公安机关给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一个必经程序。
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领程序;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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