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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具借条日期的法律后果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定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中,是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的,对于借款关系来说,如果是当事人履行债务,或者是重新出具借条的,都是会中断诉讼时效的。
借条没有到期,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重新出具新的借条,借条在书写的时候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借款的金额,利息是多少,以及还款的日期最后再进行签字确认就可以了。
1、借条重新打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主债权仍然有效的,担保人就有责任。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不中断、中止或者延长,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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