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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执行的特点,其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这是因为: 第一,执行标的具有特殊性。 一般民事案件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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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归属的证明。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书面证据。 二,无形资产的增值。著作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等方式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值。 三,举证责任的减轻。发生版权纠纷时,权利人提交登记证书的证据后,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内容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四,版权贸易的保障。通过版权登记构建的版权信息资源库,能为版权贸易提供充分、可靠的版权信息,便于版权贸易的开展。
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2、探望权是父亲或母亲离婚后对子女的法定权利。三、探望权产生于离婚后。离婚后,双方都有可能形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不应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益。五、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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