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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只要符合就读条件,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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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避难孩子定居的心得:1、处理条件1、孩子(女性)是市里的常住户口,孩子的户口因购买住宅而转入,常住户口需要3年以上。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儿童(女性)和父母在市内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二.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2、市内儿童户口簿.身份证。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4、儿童(女性)或父母在市内有合法的固定住所证明书。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3、办理手续1、父母户籍从市岛外迁往岛内的,申请人持有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批准。2、父母户籍从市外迁往市内,申请人持有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局批准后,发行户籍许可证。3、经批准转移(转移)的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移户籍后,在定居地派出所定居。证明资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当当场受理发票。四.办理时限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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