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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迁入子女户口本可以不

2021-10-23
父母避难孩子定居的心得:1、处理条件1、孩子(女性)是市里的常住户口,孩子的户口因购买住宅而转入,常住户口需要3年以上。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儿童(女性)和父母在市内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二.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2、市内儿童户口簿.身份证。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4、儿童(女性)或父母在市内有合法的固定住所证明书。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3、办理手续1、父母户籍从市岛外迁往岛内的,申请人持有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批准。2、父母户籍从市外迁往市内,申请人持有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局批准后,发行户籍许可证。3、经批准转移(转移)的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移户籍后,在定居地派出所定居。证明资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当当场受理发票。四.办理时限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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