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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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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有义务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4)控股股东不得履行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的任何批准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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