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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证据: 1. 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证据。 2. 担保合同。 3.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
1、将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分别提供给被告数量相当的人,并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自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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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起普通债务诉讼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文件以便于法院审判立案: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之一;证明债务确实存在的相关文件和凭证(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条、协议书、信函、电报等);债务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书面证据,以供核实;计算利息的方法信息,明确利息的起始及截止日期,以及利息计算数额的依据等备查资料;如果涉及担保或抵押,相关证明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若涉及债务转移事项,也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如果请求在诉讼发起之前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在审判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还需要提供可用于保全财产的物品存放地、数量、价值,以及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具体信息;同时也需要了解并提供债务人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作为辅助证据;还有能够证明案件整体或其中一部分事实真相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如果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则应当提供书面的申请书。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时,上述的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出示原件。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自己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文件,可以申请由法院协助调取。
刻公章需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登记证书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书等。此外,还需前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则需要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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