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文物商店,需报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业。
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擅自撤销。因自然或者意外原因损毁的,应当实行遗址保护。确需原址重建或者撤销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后依法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原址保护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迁移、拆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