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介绍来看,经常性的殴打,属于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建议其以虐待罪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就对方的刑事责任。 提起自诉,要求追就对方的刑事责...
回答为是的。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配偶权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且配偶权具有排他性,对于夫妻以外的个人具有不得干扰配偶权、不作为的义务。
配偶权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且配偶权具有排他性,对于夫妻以外的个人具有不得干扰配偶权、不作为的义务。
以上这种情况属于虐待病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9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