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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户籍迁移类型属于“夫妻投靠”,根据《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1款,此种户口由公安机关受理。你投靠到丈夫处,在户籍办理上需要经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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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本市城镇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1)申请人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被申请人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流程规定解释如下。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1)申请人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村委会居住证明; (4)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5)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农村地区居住的,由其村委会开具村民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城镇地区居住的,要提供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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