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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请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和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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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当场申请办理居住证:(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能够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证明的;(二)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学生及其同住父母,能够提供就读证明的;(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在连投资取得工商营业满半年,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的;(四)在本市购房满半年,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发票的;(五)与本市人口满半年,能够提供结婚证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和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地址证明书包括住宅租赁合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住宅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书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证明书连续就业的资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申请资料不完整,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必须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方法中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1、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与使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住宅租赁合同等资料和证明书2、去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未成年儿童在一起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填写同一个人未满16岁的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个表,名称可能有点不同)3、填写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收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收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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