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办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当场申请办理居住证:(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能...
由代为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居住证的资料后,负责现场核对申请资料。如果材料齐全,必须发行收据的材料不齐全,必须当场通知补充材料。受理居住证的公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收据的收据送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在受理单位发行收据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定,将制作信息上传到市公安机关制作部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号码、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申请原因。根据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