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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
开发商交房时,购买者应当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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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洽谈时,要注意对方是否有三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发证、预售合同证,只要有这些就可以放心买;如没有预售证,要谨慎防止房产商套你的钱做集资。2、买房时注意房子的质量问题,有没有天然气管道、水通了没,电、网线等;如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做及时处理。3、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内容,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所以业主要仔细看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主要有买卖金额、交房期限、发证期限、违约金等。4、交房后要及时在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以过户到你的名下,防止一房多卖,损害己方利益。5、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还要注意买房的首付款、利息以及如果是二套房的话,国家的相应政策,国家对二套房的控制比较严,所以,谨慎购房,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考虑,防止自己产生还贷延期或者不能还贷的信用黑名单。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并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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