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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未完成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

2024-11-19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申请执行案件时,法定执行期应为六个月,自接受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依法请求司法机关动用强制执行权的期限为两年。若案涉当事人或其利益关系人发现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制度的行为,他们有权向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意见。人民法院作为受诉主体应在收到异议意见后及时审理和作出判决。对于参与异议案件的人员,人民法院需在收到他们的书面举报后的十五天内完成测量和评估,其判断标准可以参考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情况。如果确凿证据证明异议属实,法院应依法做出相应决定,包括撤销或改善之前已经执行的程序。反之,如果缺乏证据支持异议,法院将驳回该异议者的所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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