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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只提起诉讼,被告可以反驳,理由是他没有收到贷款。私人贷款合同是一种实用合同。为了证明贷款关系的建立,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不能仅仅通过一张借据来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人民法院申请普通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被告可以反驳没有收到贷款的理由。私人贷款合同是一种实际合同。为了证明贷款关系的建立,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不能仅仅通过一张借据来确定。贷款人应当证明私人贷款合同的建立和生效。除了提供借据的直接证据外,他们还应当证明他们已经支付了贷款。因为现实中有很多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收回借据;也有借据,但没有得到钱;甚至有特殊情况,如被迫借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力。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空白借条的推翻需要根据证据规则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相反的证据可以是合法收集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再或者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留言等。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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