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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可否撤销?

2021-11-25
大家好,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一般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只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能撤销财产分割条款。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属于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应依法变更或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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