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水源。
水土流失治理应当根据不同地貌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和侵蚀沟道为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风力侵蚀地区,应当采取开发水源、植树种草、轮封轮牧、舍饲圈养、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在重力侵蚀地区,应当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固坡拦挡等工程措施,建立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6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