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根据上述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立案后,应当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规划部门、市政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确定是否构成闲置。第二,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上述土地若是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其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点为2012年3月份。pp520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满分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