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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1],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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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二、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纯无名合同。其特点是不仅法律未列举其名称,而且其内容部分与有名合同的构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关系单一。 2、准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虽然法律未作规定,但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对其合同名称、调整范围、实体处理规则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同时具备纯无名合同的全部特点。 3、混合合同。其特点是合同的构成是由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条款或有名合同条款与无名合同条款的结合所成立的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
1、单纯结合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独立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依存结合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后者借用合同依存于前者购销合同,而购销合同则不依存于借用合同。其二是互为依存,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互为存在的条件。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独立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3、附条件结合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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