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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已婚夫妻,但有一个女儿,男方去世,女方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

2022-03-15
应该可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2)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3)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4)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5)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5)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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