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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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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遗嘱经公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人应当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遗赠取得房地产,当事人申请登记,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还可提交经公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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