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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到期了,房屋产权怎么办

2021-06-05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那怎么办。解决办法有以下两种: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产权人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产权人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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