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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展销会的申请书; (三)...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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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XX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外地来XX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XX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XX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XX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XX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上述《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以上所述的第(4)、(5),(6)项材料,但应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4)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律师提示由于各地工商管理机关的规定不一致,除上述材料以外,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具体的材料提供应在心司注销登记前,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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