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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四)验资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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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设立登记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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