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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上规定的不予处罚和免于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
在刑法上规定的不予处罚和免于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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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2)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免除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免除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者适用行政处罚。它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不处罚是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不处罚行为者,不处罚是违法事实构成行政违法,只是考虑到有特殊情况,情节明显轻微等,不处罚行政处罚。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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