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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家属要爱护一切公用照明设备,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室内照明禁止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公用走廊灯泡不得超过40W。...
基建施工单位和临时用电单位,须向XX提出用电申请,写明使用电器设备的名称,容量、数量及使用时间,并与其签订临时供用电协议后方可用电。基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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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有计划的合理的用电,凡有条件的用电单位,可装分电度计量装置,逐步做到用电指标分解,严格按照核定的指标用电。超指标用电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规定的超指标用电的加价标准交纳电费。
对下列用电,电管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凡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按实际使用日期补收其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三倍差额电费的罚款;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至少按三个月计算。(二)凡在电价高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低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造成电费亏损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收其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三倍差额电费的罚款,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至少按三个月计算。(三)未经供电局同意,私自引入备用电源的,必须立即拆除,并按其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罚款。(四)私自迁移、改动和擅自操作供电局或部里统一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的,处以25~50元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个人每千瓦处以30元罚款,单位每千瓦处以200元罚款。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凡使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线路),必须按正式安装要求进行。安装时应报本单位电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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