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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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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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