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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申请人行使羁束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案情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自愿纠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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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是法律赋予的,既然是申请人自己的权利,申请人自己就享有处置权,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申请人放弃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的一种方式。申请人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条例也有规定,但限制较为严格。一是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是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根据其他相关材料,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根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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