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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该法除保留《劳动法》中已存在的经济补偿规定外,增加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即:用人单...
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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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该法除保留《劳动法》中已存在的经济补偿规定外,增加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愿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以补偿金的两倍计算赔偿金。 在你的案件中,首先要判断单位解除你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也即:是否具有法定的情形,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合法,还要注意单位解除理由是什么?例如:是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的解除,还是因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解除。如是前者,则没有补偿金、赔偿金。如是后者,则应当支付补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又不愿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即:补偿金的两倍)。 赔偿金的计算是以补偿金为基础的;而补偿金则以你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龄折抵计算,即:1年1个月。按照你的陈述,赔偿金的计算应是11个月*2=22个月。同时,注意补偿金基础数额以你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作限制性解释,不能作宽泛理解。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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