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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后,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2、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论是医药费还是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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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保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6、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先要做工伤认定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中仲裁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易明律师.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者在准备据理力争自己的工资时,首先,要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为人、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度等;其次,要注意回忆,您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内,老板或用人单位的相应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最后,对于你的工伤后工人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生活费”,而不说“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
协商不成,按下述程序维权 1.用人单位未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的,劳动者应在受伤后一年内,收集好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人证言后,向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者年龄、用人单位属地、伤残者属地、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本人工资、社平工资、伤残部位、受伤残时间等等有关。 5.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A.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医疗费; C.伙食补助费=按8元×住院天数 D.辅助器械费; E.住院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住院护理费赔偿金额=80元/天×住院天数 F.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④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G.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H.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I.生活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①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③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J.伤残鉴定费,凭票据支付 K.续医费,实际产生后据实支付或鉴定续医费支付 如果年龄不超过50周岁、解除劳动关系、除开医疗费,重庆市2014.01-2015.04.30工伤赔偿费用大致如下: 七级16.38万;八级13.44万,九级10.76万,十级8.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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