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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劳动者非因工负伤,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到以后也不能够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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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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