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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限制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或不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劳动者不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可以不签竞业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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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不签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您可以参照这条来考虑签与不签,怎样签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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