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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
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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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所有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所有权。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负责,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一、股东出资不现实: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二、股东逃避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回收当初作为股东缴纳的出资,客观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有可能在逃避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必须代替公司承担。三、其他情况,如股东未正式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营业,债务或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犯债权利益,为自己寻求不正当利益等。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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