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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本不应该出现在市场中,如果你不幸购买到三无产品,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对方退货,但是否能换货建议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
律师解答 销售三无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最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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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赔偿标准如下:1、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2、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6、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7、有权向销售者追偿;8、可以同时追责生产者和售卖者;9、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偿。
国家约定俗称的“三无”是指在包装上:1。无生产厂家名称(是产品,肯定有生产厂家,所以说无生产厂家是不对的)。2。无生产日期。3。无生产地址。通称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
三无产品是指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厂家的产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禁止销售。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并不能减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购买后仍可以向商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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